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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3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法办〔2021〕146号

  关于印发2020年法10大知识权案件和

  50件典型知识权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解放军军事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生建设兵团分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推荐,结合2020年最高人民法审理的知识权案件情况,我选定了2020年法10大知识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权案例。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在知识权审判工作参考借鉴。

  2021年4月16日

  2020年法10大知识权案件

  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五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

  六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七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

  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

  九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权法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十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

  2020年法50件典型知识权案例

  一知识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1.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8最高法民申2345号民事裁定书〕

  2.吉林市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知民终724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2018沪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

  4.王纯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刚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级人民法2019鄂0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5.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20京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

  6.天津华联商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财源利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2020津民终88号民事判决书〕

  7.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申宏波徐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2020晋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

  8.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艳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2020黑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

  9.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2018苏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

  10.华润知识权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华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2020赣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

  11.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品经营部黄宇高龚浪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省高级人民法2020鲁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

  12.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广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2020湘知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

  13.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宁波嘉琪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省高级人民法2019粤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

  14.广州钧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2019粤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5.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老码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2020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

  16.重庆家富富侨健康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富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2020藏知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

  17.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姜志刚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2020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

  18.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西宁城北兴敏蔬菜水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级人民法2020青01知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

  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19.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皇家贵族音乐会所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8最高法民再417号民事判决书〕

  20.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2017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1.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城区人民法2018京010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

  22.北京完美建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南宫市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2020冀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23.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2020沪民申2416号民事裁定书〕

  24.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2020浙民终301号民事判决书〕

  25.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2019浙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

  26.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2020豫知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

  27.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2019粤03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8.邱怀喃邱怀芬曾君富与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2020黔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

  29.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民事判决书〕

  30.张仁勋与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培均宜宾市砖瓦协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书〕

  31.上海陆家嘴际金融资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新区人民法2020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32.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广省高级人民法2019粤知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

  33.长沙文和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区老浮桥龙虾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2020桂民终1819号民事判决书〕

  34.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级人民法2019琼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

  35.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五级人民法2019渝0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

  36.四川省成都市第七学与眉山冠城七实验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2020川知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

  37.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2020云民终875号民事判决书〕

  38.兰州市城关区新方学校与李虎黄莉娜吴丹兰州市七里河区菁英英语培训学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级人民法2019甘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

  五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及禁令纠纷案件

  39.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农惠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克县金色阳光种子经销处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级人民法2019新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

  40.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智童时刻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曾庆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2020闽民终1098号民事判决书〕

  41.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新区人民法2020沪民初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权行政案件

  42.苹果电子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任晓孙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行政判决书〕

  43.爱立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9京行终513号行政判决书〕

  44.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行政判决书〕

  45.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石一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20京行终3768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权刑事案件

  46.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级人民法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47.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启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2020苏119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

  48.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张业锋芜湖市迪顿电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2019皖029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

  49.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2018粤03刑终2568号刑事裁定书〕

  50.孔丹丹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新疆生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2020兵04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

  2020年法10大知识权案件简介

  一i机器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家知识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本专利是实现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台或短信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使用格式化的命令语句与机器人做互动游戏的专利。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家知识权局及一审法均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本专利利用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器进行互动的游戏功能,符合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要求,故维持本专利有效。二审法认为,根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可游戏服器功能是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重要原因,本专利说明书对于游戏服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本专利限定的游戏功能,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决定。智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认为,本专利的游戏服器特征不是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涉及游戏服器的技术方案可以不作详细描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就可以实现相关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涉及游戏服器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遂提审后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我计算机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专利。以公开换保护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判断作为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充分公开,不仅是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和诉讼的疑难问题,也直接决定了专利申请人能否对有关技术方案享有独占权。本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充分保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确保公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的同时,助力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权的创造和储备。

  二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系列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8年1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级人民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未侵害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三项专利权并请求确认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杜塞尔多夫法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9年9月16日,一审法判决确定华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二审审理期间,2020年8月27日,德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为公司及其德关联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公司及其德关联公司提供销售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进口或持有相关移动终端,销毁并召回侵权品等。该判决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万欧元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该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向华为公司提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要约未违反公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康文森公司的前述要约多模2G3G4G移动终端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约为本三案一审判决所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18.3倍。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德法判决。最高人民法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即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该裁定于当日送达。康文森公司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最高人民法组织双方听证后,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复议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知识权诉讼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明确了采取禁止申请执行域外法判决的行为保全措施时应考虑的必要性损害程度适应性公利益以及际礼让因素等,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初步构建起禁诉令的司法实践路径。本案裁定促成当事人最终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协议,结束了在全球多个家的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天丝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资合同,约定成立合资公司,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公司,泰天丝公司为红牛公司提供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后续改进技术。双方曾约定,红牛公司品使用的商标是该公司的资。经查,17枚红牛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均为泰天丝公司。其后,泰天丝公司与红牛公司先后就红牛系列商标签订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红牛公司支付了许可使用费。此后,红牛公司针对红牛系列商标的品,进行了大量市场推广和广告投入。红牛公司和泰天丝公司均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过维权及诉讼事宜。后红牛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享有红牛商标权,并判令泰天丝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37.53亿元。一审法判决驳回红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红牛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法二审认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种方式。判断是否构成继受取得,应当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权属变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质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并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在许可使用关系,被许可人使用并宣传商标,或维护被许可使用商标声誉的行为,均不能当然地成为获得商标权的事实基础。最高人民法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当事人系列纠纷的核心争议。本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释放出等保护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是司法服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四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芯公司申请登记了名称为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赛芯公司认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昇公司户财欢黄建黄赛亮未经许可,复制销售的芯片与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相同,侵害了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故诉至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一审法认为,经鉴定,被诉侵权芯片与涉案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实质相同,构成侵权,判决裕昇公司赔偿赛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户财欢黄建黄赛亮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裕昇公司户财欢黄建黄赛亮不服,提起上诉称涉案布图设计图样的纸件不清晰,不应得到保护;不能以芯片样品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且涉案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最高人民法经审理认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并不以公开布图设计的内容为条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为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而对于元件线路所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三维配置,对于独创性的证明,不能过分加大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权利人主张其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整体或者部分具有独创性应受保护时,应当对其独创性进行解释或者说明,然后由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该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是否具备独创性。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判决厘清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判断的基本思路,对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作出具体指引,有力地维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利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使命担当。

  五员工违反保密义刑民交叉案

  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宋祖兴与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公司签订离职后义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大西洋公司认为,宋祖兴向案外人武汉恒瑞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谷公司提供注册资金和技术支持,并披露了大西洋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协议约定,遂诉至法,请求判令宋祖兴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经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已在恒瑞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玉祥大西洋公司的前员工涉嫌损害大西洋公司商业秘密的刑事诉讼程序,认定恒瑞谷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案一审二审法均认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指控恒瑞谷公司及杨玉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侦查结果不涉及宋祖兴,亦无宋祖兴侵犯大西洋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认定。根据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恒瑞谷公司及杨玉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宋祖兴无关,故驳回大西洋公司的诉讼请求。大西洋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认为,检察机关并未对宋祖兴提起公诉,故刑事判决不涉及宋祖兴是否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未对宋祖兴与恒瑞谷公司的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的情况下,不构成对本案民事诉讼程序的预决事实,也不应直接据此认定宋祖兴与恒瑞谷公司无关。本案,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宋祖兴是恒瑞谷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在离职后两年内以隐蔽手段隐名组建了与大西洋公司具有同行业竞争关系的恒瑞谷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最高人民法遂提审本案,并再审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了大西洋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裁判充分彰显了严惩不诚信行为维护公竞争市场秩序的司法导向。同时,通过厘清知识权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认定与证明标准,促进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规则指引意义。

  六OPPO禁诉令案

  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OPPO公司应夏普株式会社要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谈判过程,夏普株式会社在域外针对OPP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OPPO公司认为,夏普株式会社单方面就谈判范围内的专利提起诉讼并要求禁令的行为违反了FRAND义,遂向广省深圳市级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法就夏普株式会社拥有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对OPPO公司进行许可的全球费率作出裁判。同时,鉴于夏普株式会社可能以域外禁令胁迫其进行谈判,OPPO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一审法裁定,夏普株式会社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家地区就本案所涉专利对OPPO公司提出新的诉讼或司法禁令,如有违反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在一审法发出禁诉令后7时,德慕尼黑第一地区法向OPPO公司下达了反禁诉令,要求OPPO公司向法申请撤回禁诉令。一审法围绕禁诉令和反禁诉令,进行了法庭调查,固定了夏普株式会社违反行为保全裁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向其释明违反法裁判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夏普株式会社无条件撤回了本案的复议申请和向德法申请的反禁诉令,同时表示将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法的生效裁决。

  典型意义本案颁发全球禁诉令成功化解反禁诉令,表明了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为企业公参与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从际知识权规则跟随者转变为际知识权规则引导者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七斗罗大陆手游著作权侵权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介绍斗罗大陆系唐家三少张威创作的奇幻说。张威将该说的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同时,张威还创作了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乾公司通过多次转授权获得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游戏改编权。后吉乾公司开发了新斗罗大陆神界篇游戏软件,并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签订了分成合作协议,协议载明游戏的著作权人是吉乾公司。玄霆公司认为,吉乾公司四三九九公司未经许可,侵害了其对涉案斗罗大陆作品的改编权,遂诉至法。一审二审法均认为,涉案游戏属于大型游戏,如对所有章节进行公证,玄霆公司需要支出巨大成本,无疑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有违公效率原则。电子游戏与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游戏使用说文字数量的比重进行判断,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说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说独创性的内容在游戏所占比重。在判断游戏所使用文字的比重时,可以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吉乾公司开发的游戏大量使用了斗罗大陆说人物和魂兽名称人物关系技能和故事情节等元素,与涉案斗罗大陆说构成实质性相似。吉乾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开发涉案游戏,侵害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吉乾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计5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手机游戏侵犯文字作品改编权的认定问题。首次通过对游戏软件资源库反编译,提取其的内容与文字作品的内容进行比对的方式,确定侵权游戏利用他人作品独创性内容的比重,提高了审判效率拓宽了审理思路,是维护文化创意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涉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新问题的鲜活司法实践。

  八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开发运营个人微信品,为消费者提供即时社交通讯服。个人微信品的数据内容主要为个人微信用户的账号数据好友关系链数据用户操作数据等个人身份数据和行为数据。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两被告开发运营的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品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的微信用户在个人微信台开展商业营销商业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腾讯公司向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微信台的数据权益,两被告擅自获取使用涉案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认为,网络台方对于数据资源整体与单一原始数据个体享有不同的数据权益。两被告通过被控侵权软件擅自收集微信用户数据,存储于自己所控制的服器内的行为,不仅危及微信用户的数据安全,且对腾讯公司基于数据资源整体获得的竞争权益构成了实质性损害。两被告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且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遂判决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26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及数据权益归属判断及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判决兼顾衡了各相关方的利益,合理划分了各类数据权益的权属及边界,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理性分析基础,也为防止数据垄断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九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纠纷案

  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权法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壹佰公司曾三次向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送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要求书,要求就音集协管理的相关曲目,直接与其签订使用合同。音集协复函均未同意,并要求其与案外人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沟通相关事宜。欢唱壹佰公司遂向北京知识权法起诉称,音集协通过与天合公司合作的方式对其集体管理的音像制品或作品曲库系统进行授权签约,因天合公司提出不合理的签约条件导致双方协商无果,而音集协三次拒绝与欢唱壹佰公司直接签约。前述行为系将音集协这一非盈利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天合公司商业性集体管理的捆绑交易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一审法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大陆地区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在KTV经营的许可使用服市场,音集协目前是该相关市场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获得授权管理的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具有明显的数量和规模优势,从而在KTV经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故应当认定其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但根据现有证据,音集协与天合公司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天合公司并非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音集协所指定的第三方经营者,尚不足以证明音集协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制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一审法遂判决驳回了欢唱壹佰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作机制收费方式等诸多热点问题。判决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受反垄断法规制,厘清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性质,及时回应了反垄断执法司法的实践需求。本案判决积极倡导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有效保护权利人及各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文化业有序发展规范公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十乐高侵犯著作权罪案

  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介绍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品系乐高公司LEGO 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销售。李海鹏指使杜志豪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前述拼装积木玩具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海鹏租赁的厂房内查获注塑模具88件零配件68件包装盒1个说明书1件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品5件。后经版权保护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品牌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上海市人民检察第三分对本案提起公诉。一二审法均认为,李海鹏伙同闫龙军张涛王沛圳吕沛丰王瑞河余克彬李恒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杜志豪作为经销商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21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典型意义本案是加大知识权刑事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审理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主犯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对八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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